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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佛山90后女子家境一般却突然买房买车买名牌,原因让人惊呆了!

    信息发布者:肖晓英
    2017-07-20 00:05:48   转载

    佛山90后女子家境一般却突然买房买车买名牌,原因让人惊呆了!


    原来

    阿玲是某汽车公司的一名出纳

    她利用职务之便

    挪用了公司100余万现金并且挥霍一空

    今年7月,该汽车公司查账时才发现,账面亏空了100余万元。昨日,禅城公安通报了这起案件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阿玲已被依法刑事拘留。民警表示,近年来,挪用公司资金案件的行为人多为财务人员。禅城区政协委员、律师徐玉发则提醒,公司法人必须监管好财务人员,定期监管公司现金流、资金流,并在审批上做好把关。

    贪念:入职不足一月“拿”公司9000多元

    1994年出生的小玲(化名)是禅城本地人,已经结婚成家。她的父母现在已经退休,家庭条件一般。然而,小玲却走上了一条挪用巨额钱财的不归路。

    小玲从学校毕业后,于2016年9月进入佛山某汽车公司工作,担任出纳一职。这个小小的职位,权力却不小,她可以掌管该公司的部分现金。刚刚踏入社会的小玲,本想安分干好自己的工作,但面对自己管理的大量现金财物,她还是把控不住自己,萌生了贪念。

    入职不到一个月,阿玲就发现,公司并没有派专人检查由她掌管的现金。于是,她抱着侥幸的心理,拿了公司保险柜里的9000多元现金。她把这笔钱充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,用于网购衣服、生活用品等,钱很快就用完了。由于公司并未及时查账,她的行为没有被发现。

    惊人:数月挪用百万元挥霍一空

    有了第一次“得手”的经历,阿玲发现自己的行为并未被公司察觉,于是,她的胆子越来越大,变得一发不可收拾。

    她第二次伸手时,从公司保险柜拿的现金已从第一次的9000多元,变成了几万元。接下来,她从战战兢兢,变得肆无忌惮。每个月,她平均都从公司保险柜非法挪用3至5笔现金,每笔金额少则几万元,多的达到20多万元。平均算下来,她每月挪用了10余万现金。而从去年9月至今年6月期间,阿玲共计挪用公司资金金额高达100余万元。

    这些巨额现金都去了哪?这些钱全部被她挥霍一空,不仅用来买房、买车,还外出旅游,购买若干名牌包。在买房的花销上,阿玲挪用公司资金不到10万元,与父母合买了一套房。而在买车上,她先是买了一辆10万元左右的合资车,后来嫌“撑不起门面”,便把它卖掉,再买了一部将近20万元的车。

    更令人吃惊的是,除去买房买车的开销,阿玲挪用的现金起码还剩60多万元,这些钱基本上都是被她用于满足个人物质欲望的消费,这其中包括多次外出旅游以及购买若干个名牌包包,一个名牌包价格就要几万元。

    事发:公司查账后报警 嫌疑人被刑拘

    今年7月上旬,公司盘点资金时发现100多万现金不翼而飞,于是报警并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追查。接报后,禅城公安经侦大队迅速介入调查。办案民警发现,该公司新入职不久的出纳阿玲在短期之内接连购房买车,具有重大作案嫌疑,遂将其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。

    在民警的讯问下,阿玲很快交代了自己挪用公司资金,用于个人消费的犯罪事实。

    从去年9月至今年6月期间,阿玲利用公司盘点资金不及时和财物监督管理的漏洞,短短数月共计挪用公司资金100余万元。资金到手后,阿玲便用于购房、买车及其他个人消费。

    7月15日,犯罪嫌疑人阿玲被禅城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“我当时也想过要还钱的,但是没想到越陷越深,最终无力偿还了。”面对警方的询问,阿玲称其现在十分后悔,毕竟自己还那么年轻。

    律师:应定期监管现金流和资金流

    针对上述阿玲的案例,禅城区政协委员、律师徐玉发表示,阿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将公司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,其行为涉嫌犯职务侵占罪,她面临3至7年的有期徒刑同时,他也认为,该汽车公司监管存在漏洞,包括日常的审计和审批环节。

    徐玉发表示,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监管好财务人员,定期监管公司现金流、资金流,并在审批上做好把关。同时,他也提醒,不同于此案,销售人员截流公司货款、占为己有的现象更为普遍,监管难度也更大。“一般的做法是,公司应规定销售人员不能自己收取货款,应由财务人员将货款要打到公司账号,并事先在合同里面注明该细则。”

    佛山其它类似案件:

    1.公司高管:公款填私账 主管变囚犯

    作为禅城某建筑公司的高管,王某主要负责发货、接单和收钱的工作,他在公司工作9年,为人诚恳,也很勤快。2014年7月起,为偿还个人债务,王某打起了公司货款的主意。然而,该公司倒查发现,经王某手的账单和货款对不上号,差额高达52万元,于是报警。

    警方随后将王某抓获,据其交代,他每月都会去收取货款,并将货款暂存到个人银行账号,款项最少几十万。王某在2014年7月份欠下赌债5万元,便用货款填补赌债的空洞,随后他又多次挪用货款,截至被抓捕时,王某共侵占了货款52万元。最终,王某被禅城警方依法刑拘。

    2.销售经理:两年挪用货款41万元

    卓某作为一名资深销售经理,在禅城陶瓷行业摸爬打滚多年,他对业内买卖操作及行规非常熟悉。卓某平时负责销售、接单、追款等工作,一直以来业绩也不错。

    然而,从2014年开始,他发现陶瓷销售行业内普遍有“先提货后打款”的不成文行规。于是,他便利用了这一规则,在接下来两年的时间里,多次以“向熟客售卖瓷砖”的理由提取货物,谎称对方仍未打款,而将货款占为己有,金额共计41万余元。

    纸包不住火,最终,卓某因挪用资金罪被警方刑事拘留。

    警方:应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

    据禅城公安民警介绍,纵观近年来发生的挪用公款案件,行为人绝大部分为名不见经传的财务人员。“他们职位虽小,但掌管着公司的资金财物,若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,公款便成了他们的囊中之物。”

    民警提醒,企事业单位在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教育的同时,要不断健全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,尤其在现金取现、印章保管、财务查账等方面必须互相监督、互相制约,不能由一人保管使用,否则将引起不必要的财务损失。

    其实大多数人都有侥幸的心理

    不过我们要知道“贪字得个贫”

    而有时贪眼前一时的利益

    赔上的很可能是一辈子的名声

    这就亏出天际了不是吗!

    文章来源| 广州日报、佛山日报

  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侵权请告知删除

    立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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